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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球盟会app【阳光法院·正义先锋】城阳法院2024年第一季度“正义先锋”——“接地气、有温度”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4-07-04 21:36浏览次数:

  为提高生产产能,原告与被告达成购买线月底,案涉设备交付至原告生产车间,被告亦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安装与维修,但原告认为生产次品较多,未能达到其预期效果,故一再拖欠支付剩余货款。双方由此产生纠纷,互相指责对方,合同履约产生僵局。2023年4月,被告更是一气之下将案涉设备锁住。激怒之下,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解除设备买卖合同,返还已付货款40万及赔偿金等合计50多万元 。本院受理后,被告提起反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180多万元及违约金等合计200多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敏锐地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是辖区高新制造企业,耗费大量财力精力投入,以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案涉标的设备承载着双方各自的投入期待,正所谓期待越高失望越大,在履约出现质量瑕疵后,双方逐渐陷入非理性状态,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已斗气两年多时间,而且现在将“战火”移到审判诉讼程序中来:你起诉我反诉,你聘律师我也找律师,你申请保全我也保,你申请鉴定我也鉴定……截至目前已花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及律师费等近30万元。如果再加上后续鉴定、一审、二审、执行等程序运行成本,则两家企业损失犹如滚雪球般不断增大。

  法官考虑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制造业企业应把时间精力投入到企业经营发展中,而不是陷入纠纷旋涡里消磨。司法审判的职能是定分止争,但如何高效快捷实质化解纠纷考验着一名法官的办案智慧。

  第一步:帮助修复理性经济人思维,调解止诉有了一丝曙光。办案法官对双方企业代表人进行背对背耐心疏导,指明其不计成本“置气”式诉讼的不利后果,要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研发中,而不是消耗在无休止的诉讼中,这才是企业家应有的精神和担当,当事人终于有了些许触动,反思在解决这起履约纠纷中的错误思维方式。

  第二步:尽力衡平双方利益损失,损失最小化思路促成满意调解。当事人双方不再置气,但在商讨调解方案中却因各自的利益得失迟迟不肯让步。4月9日,是城阳法院第一个“企业服务日”,办案法官积极践行“接地气、有温度”司法理念,召集双方法定代表人进行现场勘验。解开案涉机器密码锁,查验其现状、使用性能后,综合考虑制造成本、最大化利用效能等因素,办案法官精心设计了“卖方收回设备、不做鉴定、共同分担损失”的调解方案。经过多轮的耐心引导与劝解,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和谐化解该契纠纷有了实质结果:卖家退还15万货款,将案涉设备自行取回,一次性化解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第三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监督交付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达成调解意向是实现案件化解的垫脚石,但倘若履行不到位、不顺畅亦是枉然。本着彻底实质性化解纠纷,让双方企业握手言和共促美好的发展明天,办案法官以高度的司法责任感,持续跟踪执行进展,及时化解扫清交付过程中突发的发票问题、设备缺损等横生枝节的障碍,确保钱款退还到位、设备拆装回厂,双方长达两年多的纠葛彻底化解,重新回归企业良性发展的美好前景中,也为辖区营商环境发展增添了一抹亮点。

  司法的使命是定分止争,如何围绕发展大局理念,依托审判职能,更加高效实质化解纠纷,需要办案法官秉承高度的责任感和不断积累丰富的办案智慧,不能仅仅限于埋头被动办案。本案两家企业在其自身陷入纠纷旋涡未能理性处理时,办案法官在做好法律释疑答惑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资源最大化效应”“理性经济人”等商业经济知识,积极践行“接地气、有温度”的办案理念,才得以实现这起矛盾尖锐的商业纠纷的彻底化解,交出了一份漂亮的司法答卷。

  2010年5月,原告孙某某与被告董某某在新加坡登记结婚,驻外大使馆向两人颁发了结婚证,婚后两人感情逐渐变淡,且已分居两年多。孙某某称双方已经就离婚事宜多次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目前双方均在日本工作,再回到驻新加坡大使馆办理离婚费用太高;想回国内民政局办,双方又无法协调一致的回国时间,并且了解到国内民政局的系统无法查询到境外结婚登记信息。上述种种困难,使得两人离婚一拖再拖,这也成为孙某某一桩迟迟未了的心事。2024年3月,孙某某了解到可以进行诉讼离婚,于是诉至法院,希望可以通过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院受理后,因孙某某与董某某均使用国外电话号码,法院座机无法拨通,于是法官通过微信联系到双方,耐心询问双方关于这段婚姻的态度和诉求。孙某某感慨道,从没想过离婚这件事如此困难。她向法官讲述了两人的婚姻状况,称双方感情已无和好可能,但因为是在国外通过使领馆登记结婚,加之两人现均不在国内生活,办理离婚不仅手续繁琐,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费用。董某某的说法与孙某某基本一致。办案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考虑到双方均长期在国外生活、不便往返qm球盟会app,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和成本,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通过法院智能审判平台组织远程调解,并将线上庭审的操作手册发送给双方。

  为确保身份信息无误,调解前,当事人将结婚证、公证书等证据原件邮寄给办案法官审查,书记员又在调解前仔细核对了双方的身份证信息。3月11日上午,双方线上签订了调解协议,办案法官制作民事调解书,并电子送达给双方。该案从起诉至调解结案,仅用了5天时间,让拖了多年的跨国离婚纠纷以“云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婚姻自由”不仅强调“结婚自由”,也强调“离婚自由”。但本案“结婚容易离婚难”,却成为非常现实的情况。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不便和困难,积极利用线上调解、电子送达等智能化方式,高效便利化解纠纷,破解了当事人的“离婚难”困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申请执行人某投资公司与被执行人史某、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24案,涉案金额达3.4亿元qm球盟会app,到了约定期限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解封24案中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办案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解封,然而其中一个账号始终未反馈解冻成功。上午,申请执行人正在询问其他案件的进展情况,办案法官主动询问,若被执行人该账户未解冻将会产生什么影响。申请执行人据实告知:“这个账户作为被执行人公司的基本账户,涉及到一个7000万元的投招标项目,明天就是交纳保证金的最后一天了,如果这一项目招标失败,那可能下一个项目也招不到了。”

  此时,距离保证金交纳时间仅剩不到一天的时间,办案法官深知,被执行人公司如果失去这一次宝贵的投标机会,或许会因此而一蹶不振。时间紧急,法官立刻安排团队干警前往该支行进行线下解封,然而到达银行后却被告知,线上查封只能通过线上系统进行解封。一个简单的解封账户操作在此时却成为了巨大的困难,此时已接近下班时间,被执行人公司已深觉明天的投标项目希望渺茫。然而事再难,做则成,路再远,行则至,办案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既然现在只能寄希望于技术运维后台系统,那就继续从这条路找办法。法官立刻开展协调对接,从支行问到总行,将该案情况逐级上报并逐一了解解封步骤,在一通接一通的电话中,终于寻到了解决之法。时间已过五点,办案法官带领团队干警又来到该支行与工作人员对接,终于在晚上七点成功解除了对该账户的查封,也顺利化解了企业未来面临的危机。第二天,被执行人公司投标成功,并向法官“有温度”的高效执行致谢。

  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每一起涉企案件都是营商环境。在极限的24小时内,在当事人都已不抱希望时,办案法官仍坚持用“接地气,有温度”的实际行动,面对面问需于企,实打实助企纾困,让企业感受到人民法院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从而增强底气、提振信心、焕发活力。

  李某甲、刘某系李某丁的父母,李某乙与李某丁系好友关系,李某丙与李某丁受邀参加李某乙举行的婚礼,并担任婚礼仪式的伴郎与伴娘。在去往婚礼仪式的途中,李某丙驾驶的婚车与大型作业车辆发生碰撞,导致李某丁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大型作业车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李某丙在驾驶时超速行驶,李某丙对事故不负责任。

  李某甲、刘某认为,事故系李某丙超速行驶造成,李某乙、李某丙一直没有道歉。李某乙、李某丙则表示,事发后曾携礼品登门致歉,但均被李某甲、刘某撵出门外,其自觉无颜面对,后续赔偿事宜就此搁置。双方对事故发生存在心结,沟通囿于各种因素及沟通障碍,双方的疙瘩越拧越大,致使李某甲、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得知,原告所主张的数额不大、事实清楚,但事故造成原告方家庭陷入极度悲痛之中,白发人送黑发人,原告方无法走出阴霾。经送达前案件分析、研判,交通事故认定被告超速行驶并非造成事故的原因,由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的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已就交通事故责任另行达成赔偿,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原告所需并非诉状上的请求,单纯追求诉讼审限及结果正义,并不能妥善化解双方之间的心结,故在送达过程中,承办人积极沟通原、被告,从了解情况到耐心劝解,双方态度从不予理睬到同意协商,案件取得了重大进展,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李某乙、李某丙当面鞠躬道歉、积极赔偿后,李某甲、刘某及其家属的心结终于打开,愿意走出阴霾、迎接光明,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婚丧嫁娶等事时,亲朋好友出于情义自发无偿帮忙,此种行为应被认定为“义务帮工”。由此造成造成的损害赔偿,受益人应予以赔偿,这也成为亲朋好友之间的“一道坎”。在此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厘清责任,以我在诉之态度,促当事人换位思考、消除顾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亲情关系。

  2022年,刘某等三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三人共同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由刘某1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两辆车,车辆总金额80万余元,刘某2、刘某3负责具体的车辆租赁业务,每月以租金形式归还车辆贷款。后因租赁过程中出现较大事故、车辆被承租后长期无法获得租金等情形,三人就车辆租赁回款及租金分配存在较大纠纷,合伙关系逐渐悖离了合作共赢的初衷。因无租金收入,刘某1每月负担的按揭贷款还款压力大,加之其对合伙关系的未来无法预测及家属的不理解,种种高压之下,其心理逐渐失衡,对合伙关系也失去耐心。刘某1多次向刘某2、刘某3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二人向其支付租金收入、分担购车款等,但当事人对具体款项明目、金额争议较大,虽多次沟通,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刘某1将刘某2、刘某3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梳理原、被告证据材料,办案法官第一时间理出该案的争议焦点——合伙账目混乱,不仅当事人间资金往来频繁,而且租金收入及分配不清晰,同时案涉车辆仍处于分期付款阶段,损失持续发生。为协调当事人厘清合伙期间的财务状况,办案法官引导当事人调取了全部账单并逐一作出确认,从混乱状态中列明当事人的争议项,指引原、被告向合理、合法、可确定性的解纷结果无限靠拢。考虑到合伙财产及时变现的情形下,能够利于确定争议金额、减轻合伙人还款负担,为规避车辆分配在案件处理及当时人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上存在无法充分解决的现实困难,办案法官又耐心细致引导当事人处置了案涉两辆车,出售车辆得款35万元,该款项直接由刘某1用于支付车辆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原、被告对最终的车辆处置结果均一致认同。刘某1暂时解决了燃眉之急,心理压力骤降,家庭关系得到了缓和,也疏解了合伙人剑拔弩张的情绪。接下来,在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多次电话交流、当面沟通的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曾为合伙关系,并不情愿看到纠纷以针锋相对、两败俱伤的结局收场,办案法官始终不放弃对案件进行调解,在庭前、庭后多次集中三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陈明利害关系,但三方虽对法院的工作与观点高度认同,但奈何三方对合伙财产债务的分配在心理预期上差别太大,且各自心存不忿,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基于之前的法庭调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已达到清晰裁判的程度,承办人拟定了民事判决书,秉持案结事了理念,承办人将文书即将发出的情况告知原、被告,表示仍愿意给予当事人考虑调解的时间。最终,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院审理案件的公允,并且充分理解该案调解方案确能产生判决所达不到的双赢效果,三方一改之前消极态度,主动联系法院表达调解意愿,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三方握手言和。

  合伙合同纠纷本身就存在较多审理难点,该案又是当事人心结重、账目杂乱的典型难案,几经周折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本案秉持“账目再难也怕细致耐心梳理”“账目越理顺越薄”“办法总比困难多”的宏观思维,助力当事人权益清晰,积极引导原、被告调解化纷,有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此后办理此类案件时,更会以将心比心的姿态化解心结,以谨慎入微的态度争取双赢,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使命担当。小案虽小,却事关“大民生”,坚持“如我在诉”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让人民群众时时刻刻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

  原、被告于2011年登记结婚后,生育两个女儿。但被告酒后经常打骂原告及女儿,致两名未成年子女恐惧且情绪不稳定。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并无法挽回,恳请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初期,被告董某某不同意离婚,但原告魏某坚持离婚。因为原告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助理给原告做工作希望她能为了两个未成年女儿的健康成长再给被告一次机会,但原告态度坚决,并表达:“正是为了孩子,我才下定决心要离。”

  被告在看到原告离婚之心已定,同意离婚,但提出两个要求:一是主张小女儿的抚养权;二是主张平均分割共同财产,要求原告给付房产折价款、银行存款共计80万元。原告为了离婚,关于财产分配上同意了被告的意见,但坚决主张两个婚生女的抚养权。在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鉴于两个孩子均已满8周岁,法官助理对二婚生女进行了单独询问,两孩子表示“选择跟随妈妈生活”,并表述被告每次喝完酒都会打她们。法官助理将询问结果告知被告时,被告同意两个孩子由原告直接抚养,但要求执行其提出的财产分割意见。

  在法官助理当庭草拟调解笔录时,法官来到调解现场,询问调解结果后,法官提醒原告:“调解笔录制作后将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效力,你是否有能力在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及偿还房屋贷款的同时,给付被告80万元的折价款?若无法按期支付,你将面临被执行的风险。”话音刚落,原告流下了眼泪,其代理人向法官表达:“原告也很难,是两个孩子要求她与被告离婚的,被告喝了酒后不是打她就是打孩子,日子真的过不下去了。”法官让法官助理停止了正在草拟的调解笔录,问被告:“原告所述是否属实?”被告及代理人矢口否认。

  “高额调解款项、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亦表达不想离婚、两个未成年婚生女儿”,基于上述情况,法官还是希望能为这个家庭的完整再尝试努力一下,希望以两个孩子为突破口,为孩子们做心理辅导的同时,鼓励被告向孩子道歉。但两个孩子来到法庭后,径直走到妈妈身边,没有叫一声爸爸,眼神一直回避被告,在法官让被告来到两个孩子身边向孩子道歉时,孩子全然拒绝,并声泪俱下:“我们都给过你很多次机会了,这一次不原谅了,妈妈你快和爸爸离婚吧”。

  听到两个孩子的哭诉,全场所有人的心都为之揪了起来。作为一名少审法官,意识到孩子们在询问笔录上所说的并不是受到了原告的干扰而是真实意思表达,意识到孩子们和她们的妈妈正在承受着被告带给她们的困扰,意识到起初的调解方案在方向把握上有失偏颇。接下来的调解,对这个家庭所有成员来讲都将是一次拯救。

  这种情况下,办案法官当庭向被告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表达以下三点意见:第一,告知被告,你的行为涉嫌家庭暴力,已经达到法定离婚条件,若不及时改正,你的行为亦将触碰到法律的红线;第二,告知被告,你是婚姻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应对你少分财产;第三,告知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过错损害赔偿。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均同意继续调解离婚,最终自愿达成八项调解协议,并在法徽的见证下拍下了一张特殊的家庭合影。

  涉少案件无“小案”,用心用情不为过。从法律关系上讲,本案其实并不复杂,是“小案”,但却关系到一个四口之家的命运。本案一开始是由法官助理调解,在制作调解笔录过程中,法官本着能动司法的理念,“多问了一句、多提醒了一下”,这个调解有了新的转机和方向,在原告和两个未成年女儿的期待下,最终由原告两年内分期向被告给付50万元,比最初调解方案少了30万元,且被告在经过法官的耐心指导和教育下,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当庭表示离婚后会改正自己喝酒的习惯,积极弥补给两个女儿带来的心理伤害。最后,在法官提议下,在法徽的见证下,一家四口在法庭上留下了特殊的“合影”。离婚对这个家庭来讲,看似结束,但更意味着重生。

  在法庭之上讲法治,在放下法槌后讲德治。少审法官应怀有朴素的为民、为少情怀,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涉少案件的审理当中,让一件件小案成为一张张司法为民的靓丽名片,让每一个经手的涉少案件既公正又散发着温度。

  2023年7月,被告人邹某在某路边与曾向其借款的被害人姜某发生冲突。因姜某不还钱,遂心生愤恨,对姜某实施殴打。经法医检验,姜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后姜某报警,邹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4年1月,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邹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人邹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2024年2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查案卷材料,办案法官发现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在劳务市场打零工的女性农民工,生活条件均相当窘迫。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民间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经研究确定了以调解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方案。通过开庭审理及听取被害人意见,办案法官发现,被害人伤后回了老家,几乎身无分文,甚至到法院参加调解的路费都拿不出来,希望法官能帮忙调解得到一些赔偿。办案法官还发现,被告人在看守所身患重病,身体比较虚弱,但是表示认罪,对自己一时冲动的伤害行为感到后悔,愿意赔偿被害人,希望法院帮忙联系她的家人,自己的手机里还有三千元,但是自己想留一点用于治病。

  案件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将被告人的情况向被害人做了说明,通过电话多次进行远程调解,被害人终于同意赔偿二千元谅解。办案法官又联系了被告人的哥哥,其表示家里老母亲罹患重病,卧床不起,医药费尚无着落,实在无力承担被告人的赔偿金。办案法官联系公安机关拿到了被告人被扣押的手机,但是发现支付需要刷脸验证。办案法官再次带着手机提审了被告人,现场通过刷脸支付了被害人的赔偿金,并制作了调解笔录,案件处理得到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被告人邹某刑满释放的前夕,办案法官联系了邹某的家人。意外的是,邹某的哥哥表示过年期间家中事情比较多,无法前来青岛接人。言外之意,推脱的意思比较明显。被告人释放当日正值大年初二,青岛刚经过一场大雪,路面的冰雪还没有化去,看守所又地处偏僻,过年期间外面也没有出租车。邹某患病身体比较虚弱,又没有家属交接,考虑到邹某的安全问题,办案法官自行驱车赶往看守所给邹某办理释放手续。按照邹某的意见,把她送到了医院附近的旅馆住下,又给她资助了几百元用于过渡。把邹某安顿好以后,办案法官又联系了邹某家人,告知了相关情况,最终家属同意前来青岛将邹某接回家。

  对于刑事审判庭来说,这起案件仅是每年上千起刑事案件中一起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小案”。我们不仅对伤害案件的发生感到遗憾,更为案件当事人命运的多舛倍感唏嘘。这样的案件,仅仅判决结案很容易,处理圆满却要付出很多心血。本案中,二千元的赔偿数额可能不多,但对于被害人来说,可能是一个月的温饱,多花一些时间去调解,案件效果一定好于匆忙结案。安顿释放的被告人原本不是法官的义务,但是法官办案并不能仅仅机械的适用法条。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官,也应心存善良。每个看似简单的“小案”,总有一些点滴的细节需要法官考虑周全,也只有这样,案件处理才算圆满。有时候,法官的善良很高大上,法槌敲定就能扬正义祛邪恶;更多的时候,法官的善良也很是接地气、有温度,在诸多“小案”的繁杂琐碎中体现人间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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