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为申报期,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申报、修改信息等操作。
请您登录系统查看您的申请信息,若家庭申请人及申请信息填报准确且未发生变化,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您的家庭申请将自动送审,审核通过后参与申请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当确保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球盟会yobo、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在本市有关部门审核期间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
家庭成员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例如:家庭人数变化、家庭成员更换、婚姻状况变化、身份类型变化、证件信息变化等,应在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重新填报家庭申请人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特别提示:必须点击“提交申请”。未点击“提交申请”或家庭申请状态为“变更申请中,未提交”的,将导致家庭无法参与指标配置。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当所有家庭成员完成意愿确认后,主申请人还需要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申请操作,申请状态将变为“已提交,待审核”。主申请人登录系统后可在用户中心的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验申请状态,从而确定是否已完成了家庭申请填报。
家庭申请状态为“资格审核通过”的,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球盟会yobo,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变更申请指标类型”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操作”栏点击“变更申请指标类型”,仔细阅读相关系统提示后再进行操作。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作为家庭申请人参与家庭申请后,原个人申请即自动取消。
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个人,在参与家庭申报后,其以个人身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若取消家庭申报,再以个人身份重新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球盟会yobo。
已参加家庭申请的,如希望以个人身份参与指标配置,可于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请并于个人配置指标功能区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在登录账户后,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随后出现的申请表页面显示有“家庭主申请人”及“其他家庭申请人”两部分表栏,该两部分表栏所展示的申请人,即为该家庭申请中填报的所有申请人。您可自行核实确认。
8.所有家庭申请人均应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人脸识别完成意愿确认。老人、伤残人士、病人无法进行人脸识别的,如何操作?
须由家庭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办理,不可代办。需携带材料包含: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医院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9.参与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接收人能否参与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同理,申请人若参与了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则不能作为接收人进行填报。若想继续填报,需先行取消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10.出售、报废已填报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的小客车,有问题吗?
若出售、报废已填报申请的小客车,将会影响资格申请审核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也会导致小客车亲属之间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11.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中,填报的车牌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需要非常准确吗?
必须与所填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请您对照车辆相关证件,仔细核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车辆所有人证件号码、车辆号牌种类、车牌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12.申请个人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切换指标类型为普通指标后,再次申请个人新能源指标,qm球盟会app轮候时间如何计算?
申请人主动取消申请、审核未通过后再次申请、切换指标类型后重新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新能源指标原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新能源指标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的时间计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qm球盟会app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
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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