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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盟会官方网站关于《宿迁市出租厂房业主、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6-28 02:36浏览次数:

  球盟会首页球盟会首页球盟会首页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国务院对江苏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要求,从源头强化出租厂房的业主、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责任,自月底开始,我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宿迁市出租厂房业主、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从源头上解决“散乱污”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现行环境保护及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直接违法者(承租人)有明确惩处办法,对出租厂房的“房东”落实监管责任较少,这就要创新、集成管理办法要求,从厂房出租之初就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管控。

  一是整治“散乱污”企业需要从源头加强监管。为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2017年生态环境部启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制定三年整治行动方案,采取“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三种方式,实施全面整治。几年来,我市共整治“散乱污”企业2774家,其中2018年完成整治2558家,2019年完成216家。但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散乱污”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各类开发区和地方政府及乡镇街道建设的一些标准厂房、部分企业空余厂房、一些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业主手中的厂房,成了此类企业“东山再起”的巢穴,使得污染环境和安全生产屡禁不止。

  二是加强出租厂房监管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改善环境质量至关重要。去年“3.21”响水天嘉宜特大爆炸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习和总理高度重视,并明确指示对江苏安全生产进行督导,在此期间,我市又发生沭阳“4.2”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血的教训和惨痛代价提醒我们要积极主动作为,从源头做细做实工作,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从制度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全市经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建成的厂房有近千万平方米,这些厂房在“筑巢”招引企业、助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很大作用,但这些厂房在出租中因疏于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制定相应文件进行规范,不仅对小微企业没有影响,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反而会助推其健康发展。所以,从“亡羊补牢”角度看,出台出租厂房的暂行办法意义重大。

  三是“强化出租厂房业主、管理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国设区市尚属首例。目前,仅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方面的文件,所以,制定这样的一份文件,既是工作上的一种创新,也存在“吃螃蟹”的风险,这就需要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该《办法》为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今年1月份,我局迅速成立起草小组、制定起草方案,有序开展起草、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工作。1月底成稿后,先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征求意见,2月份汇总修改意见后,又加入安全生产内容,并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系统内部征求意见;3月9日,通过专门发函和门户网站公开广泛征求市各开发区球盟会官方网站、新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发改、工信等近10个市直部门、国家及省驻宿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及各界意见。4月13日、22日在汇总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又召开听证座谈会和专家论证座谈会;其中,召开听证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企业界代表(7名)、部门及地方政府代表(5名)、媒体记者代表(1名)、法律界代表(1名)共16名代表,就《办法》制定的必要性球盟会官方网站、可操作性以及草案中有关管理内容、管理措施是否需要调整、补充和优化充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座谈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市司法局、法院、市律师协会等方面的法律专家,为拟出台的这部《办法》再次问诊把脉。在广泛吸收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办法》(审议稿)。4月27日,经局党组会审议最终形成报批稿。

  该《办法》由我局法规标准与科技处负责文件起草工作,在认真调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2020年1月底形成草稿,并迅速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含各县区局广泛征求意见,2月份汇总修改意见后,又加入住建部门出租物业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内容,并于3月5日报至市住建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处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此基础上,开始广泛征求各县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并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代表、部门及地方政府代表、媒体记者代表、法律界代表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厅法规方面专家、司法部门专家、法院专家、律师、住房出租管理方面专家、安全生产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在充分吸收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今年4月27日在局党组会上进行专题审议,从5月9日开始,再次报至市住建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会签文件。

  4月27日,按程序通过局党组会审议。5月9日开始报市住建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文件会签。5月22日,我局局长签署签发公布。

  第一部分相当于“总则”,共8条(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文件目的依据、管理对象及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

  第二部分是管理应用条款,共10条(第九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登记备案球盟会官方网站、禁止租赁情形、入驻把关、分类管理、信息公开、信用管理、安全生产要求、报告制度、协助监管;明确路径,便于操作。

  第三部分是对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处理,有8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一旦承租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对应第二部分的管理内容,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对出租厂房的业主、管理人依法采取对应措施予以追责。

  第四部分相当于“附则”,共2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是三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解释,本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生效。

  (一)对象特定,追责分明。一是本《暂行办法》主要针对出租厂房的业主、管理人,(也就是俗称“房东”或“二房东”),要求其在出租厂房活动中落实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应有的责任。二是只要承租人在出租厂房内发生违法行为,业主、管理人才有可能被追责。三是对业主、管理人追责实行“有责追责、各负其责、尽职免责”。

  (二)前移管控关口。一是问题互通、方便处置。出租厂房行为需要及时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信息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之间共享,一旦发现问题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可以迅速移送至有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在第一时间内处置。二是强调事前把关。从发布厂房出租信息到项目建成投产,出租厂房的业主、管理人应对承租人项目环保和安全生产各种手续(环保审批、安全生产手续、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等),尽到提醒、督促、协助办理义务。否则,将依据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注重事中监管。在出租厂房生产活动中,出租厂房的业主、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布有关环境信息,定期开展环保和安全生产检查,一旦发现承租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反之,每一条内容都对应着相应的处罚条款。

  (四)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因出租厂房行为业主、管理人、承租人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负面信息,将记入环保及社会信用档案,列入环保、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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